公诉处岗位职责

1.负责应当由市人民检察院直接办理的审查起诉、抗诉案件,对市人民检察院抗诉及市中级人民法院幵庭审理的刑事案件,出庭履行职务。

2.承办下级人民检察院公诉工作中疑难问题的请示。

3.指导全市刑事犯罪案件(包括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的贪污贿赂、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等犯罪案件)的审查起诉、出庭公诉、抗诉工作。

4.指导全市起诉环节侦查监督工作。

5.指导辖区内各基展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活动的监督工作。

6.指导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案件的审查起诉、出庭公诉及相关工作。

7.研究起诉检察业务规范化建设,制定有关规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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