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岗位职责

1.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。

2.负责制定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的政策规定,并指导实施。

3.指导村(居)民委员会民主选举、民主决策、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,推进村(居)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;指导开展创建村民自治模范市、镇和模范居委会工作;指导镇、村政务公开工作。

4.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工作,推动社区建设;指导实施镇(园)民政干部、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干部和社区组织干部培训工作。

5.研究制定全市行政区划、地名管理和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的办法并组织实施。

6.负责镇、园(街道)行政区域的设立、撤销、调整、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、申报工作。

7.承担市辖区地名命名、更名工作;监督检查标准地名的使用。

8.组织全市地名标志的设置与管理;调査、收集、整理地名资料,组织市地名图、录、典、志的编撰工作;管理地名档案,开展地名信息咨询服务;承担市地名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。

9.组织协调和指导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;参与省、市边界争议的调查,负责市际边界争议的调查和处理;收集、整理和管理行政区域界线档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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