咨询师劳动合同

甲方:_________________(聘方)

乙方:_________________(受聘方)

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和相互信任的基础上,签定本合同,以便共同遵守。

第一条、乙方具备心理咨询师资格,自愿申请到甲方从事心理咨询师工作,甲方决定聘乙方为本机构的心理咨询师。

第二条、乙方的聘任职务是专职/兼职心理咨询师,其工作范围是.

第三条、乙方从事心理咨询的对外收费价格为元/分钟,其中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报酬及支付形式是(特别项目可由双方另行商议)

第四条、甲方应为乙方履行职务提供必须的工作条件,并为乙方更新知识、进修深造提供条件。

第五条、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,按照相关要求不断提高自己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业务素质;并在咨询开始前分钟到达咨询室等候来访者,无故迟到分钟以上者将扣发咨询费或作其他处置。

第六条、在下列情况下,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:_________________

1、乙方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违背职业道德;

2、乙方每年从事心理咨询实践活动或接受继续教育时间分别不满20小时;

3、乙方因其他原因不宜继续履行职务。

第七条、经双方协商或因国家政策法规发生变化时,合同可以变更。

第八条、本合同有效期为年,从合同签字生效之日起至年月日止,合同期满时,双方可以另行办理续签事宜。

第九条、本合同一式两份,甲乙双方各持一份,两份具有同等效力。

第十条、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。

第十一条、专职心理咨询师的聘用应参照国家劳动法相关条款。

甲方(盖章)

负责人签字:_________________

日期:_________________

乙方:_________________

日期:_________________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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